Page 154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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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此一因通三宗量。此皆遮量,設各自熏,或互相熏,皆此中攝。  。即下說云「一、非可熏習;二、不能持種;三、非染淨種所集起心」,此皆是法。  言王取臣故。或不取者,下自別解心所法故。  此等諸位,轉識不行,唯第八識,相續不斷。此中以下「諸識」言者,多分兼心所,  謂即無心睡眠、悶絕、無想、滅定、無想異熟。其大乘中命終、受生,悶絕中攝故。  ,不能持種。然彼但言滅定等長時者,不取餘法。凡間斷者,其  種故。識若不斷,其種恒在;識既斷故,種亦隨滅。後法等起,從何種生?有間斷故  間斷,不應經久  二:初破他,後顯自。  破六識;二、破色、不相應;三、破心所。初中又二:先破違教,後破違理。違教有  :一、破五蘊受熏持種;二、破識類;三、合破識及類前後相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此中下「電光等」喻,一喻通三因。謂六轉識不能受熏,有間斷故,如電光等  譬喻部師,即經部也。如五十一、《對法》等解種子義中,云「又心相續,長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流轉不息」者,是以轉識間斷故,不能持種受熏。夫堅性者,可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經部師有五位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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