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7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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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舉,遂義合云「契當彼經所說心義」。下違理中,方言不許有持種心,便違正理, 故次論云「契當彼經所說心義」。 中法闕,但有可熏,略無持種,以苣勝非集起之心。三量成已,方始成立所集起心, 」之言,簡不堅住,以根、境等不成量故,此無所遮。或「一類」言,義亦兼彼。此 為喻,可言極成。此中比量,如文可知。 等,等取衣等。此非極成喻,亦非無間故,然從生至滅,一期無間,少同第八,得以 類別為因亦成。既有四因,此遮六識非可熏義。 各別成。如次、逆次、超間、合二,准作可知。若與根等類別為因,既有同喻,即言
此違經中但有二宗法:一者、可熏;二者、契彼心義。然以苣勝可為熏習,文但 「一類」之因,簡前善等類別之因;「恒無間斷」,簡滅定等五位間斷;「堅住 述曰:此顯正義。成第八識是可熏識。以一類故,從初至終,無間斷故,如苣勝 論:「此識一類」至「所說心義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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