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8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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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。 電,如何可能為諸法種?並如五十一敘計。 色非所熏習,先已破故。轉識不受熏,許有間故,色根不受熏,許非心故,並如聲、 故無過失。今子段第二、論主非之。 。恐無心時心斷,故色中有心等種,無色時色斷,故心中有色等種,更互含藏受熏, 如前前位。極成言,簡佛為不定,彼不極成故。 二乘」,簡自宗故,佛無此事。量云:極成二乘無學後心不得入涅槃,許能為因故,
論:「有說三世」至「能持種識」。 下第四、破一切有部。於中有二:初敘宗,後正破。敘宗中文二:初正敘,後會 述曰:下破轉救色、心展轉互為種生,無色無心,後生諸色諸心,無失。轉識及 論:「亦不應執」至「前已遮故」。 自下經部諸師既見上座被此難已,更方轉計,或設遮上座部有熏習救。前解是本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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