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0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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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少,即第三因簡。  ,二禪以上無,諸色分別可知。此中不舉分無處故,但約所無簡別為論。此具四因中  ,即無色界之中全無彼故。此舉全處,於別別地亦無有故。鼻、舌,色界無,餘三識  識中業所感」者,即苦、樂、捨受相應報心異熟生者是。「不遍趣生」,天趣、化生  。即是四因中第四無雜因簡。此從下向上解。  法,長養、等流色,皆可起餘趣生法故。第七識不在此中,非共有故,今簡共有者故

              述曰:即第三遮。此唯第六意識中者,五識雖亦無雜起者,無色全無,如前類遮  論:「諸生得善」至「而不恒有」。  述曰:此第二遮。異熟色中有九處,除聲及法處,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。「及五  論:「諸異熟色」至「全無彼故」。  今此中雖復總言「非異熟法」,在下所簡外。謂餘加行善及染汙,餘無記心、心  二、別簡,下簡得善,別報心、心法及色、不相應行已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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