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5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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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」,等取威儀等無記,彼是第二因。彼言六識善惡可得,故不能執受。「一類」, 亦現緣引,不能執受,即是八證執受五因中第一因。下自為量,不能煩述。「非善染 也。 執受,故知有他能執受自也。 雖但言有色根身是有執受,自非能執。自若能執,應別有所執,既無別所執,而言有 ,身識不轉亦名執受,是彼類故。此等所執受法,定由有己 過、未。此出所受。彼唯身根能生覺受,餘根等同聚亦名執受。其身識轉時名為執受 ,如前已說。唯現在世是有情故,可有執受,過、未非也。經部去、來無,薩婆多非
何心能執受?唯異熟心。謂第八識,先業所引,體任運起,非現緣起。縱第七識 述曰:下明執心,顯唯第八。於中有二:一、顯八有七無;二、簡言濫。此初文 論:「唯異熟心」至「無如是義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① 「己」,底本作「已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己」。
① 能執受心持令不壞。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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