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量。 設言有細第六意識有恒持用,今以為法,無恒持用,有間、轉故,如聲、風等,亦得 為持壽、煖、識,通破諸部。或彼設言轉識有持用,而非恒持,即以此一為極成因。 故,如聲、風等。此中三量,因有三故,一、有間,二、有轉,三、無恒用,不可立 法攝故。識如彼二,亦應相續,故以為證。
論:「唯異熟識」至「持壽、煖、識」。 述曰:此非轉識。六種轉識於五位有間斷,於三性有轉變,由斯義理,無恒持用 論:「謂諸轉識」至「持壽、煖、識」。 第二、正解,有三:先非轉識,次即賴耶,後難異執。 述曰:總以理成,下自別解。 論:「若無此識」至「不應有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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