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7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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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俱共許故。 色身,非業引故,如非擇滅。自對前說非善染等,然無漏識不執有漏色身,故無過失 ,自乃具足,下皆准知。此第一因。 漏身者,設六轉識無漏性者,亦不能執佛無漏身故。又下法中「不能執受有漏色身」 如風、聲等」,即對先說阿賴耶識,先業所引,以能執受。又宗法中,不言不能執有 。「謂諸轉識」,總破六識皆不能執受有漏色身,即取下言以為宗法。「現緣起故, 身,故作是說。
論:「異熟生者」至「有漏色身」。 自下第二、別破異性。彼轉識中「善染性等」,等取威儀等心,皆不能執受有漏 述曰:下破異計。初有五量總破識等非,後遮色等。初中有二:初破心,後例所 論:「謂諸轉識」至「如非擇滅」。 述曰:執有漏身,唯異熟心,非善等心。雖佛善心亦能執受,執善無漏,非有漏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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