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6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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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內有根身,卻明執內有漏色身唯異熟識,非顯能執識唯異熟心,佛能執心為不定故。 ,即雙攝盡,故今說三。又前二因簡本識、轉識同異,後三因中,明七轉識不能遍執 亦無執受故,佛善第八亦能執故。謂前二因但義差別,即一類攝盡。一類異熟、無記 。既六轉識不能執受,即唯異熟第八能執。此言非顯唯異熟心方能執受,勿諸佛色身 第八識具此五義,眼等七種轉識皆非業引,不具五義,故非能執。 ,非有執、不執,不執時即爛壞故,是第五因。彼言六識所依應成數數執受過失。唯 故,不能遍執。此中第八,佛色根證,如下自解。「相續執受」,謂第八識一切時執 能執受。「能遍執受」者,謂唯本識遍能執受五根等法,是第四因。彼言六識各別依 謂第八識一類異熟無記性攝,次第三因。
論:「然能執受」至「故作是說」。 述曰:下簡言濫。論中意言:顯六轉識皆無一類、能遍、相續自內能執有色根身 論:「此言意顯」至「無執受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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