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是無漏故,如涅槃等。 不然。無漏識等,不能為食,不能執持有漏種故,如涅槃等。 識等,非彼之食,破壞有故,如涅槃等。非於彼界,無漏是食。
論:「又無色無身」至「無實體故」。 此亦不然,四食不攝彼身命故。彼身命定非是食,四食不攝故,如生、住等。 彼設救言:在彼上界起無漏時,有情身命既互相持,即互為食。 述曰:上本宗。下設義雙破二部。 論:「復不可說」至「彼身命故」。 若言此因有隨一失,我許執持有漏種故,應立宗言:無漏之識不得執持有漏種子 述曰:此但破經部。汝又若言:無漏識中,有有漏種,即以無漏為彼食體。此亦 論:「亦不可執」至「有漏種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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