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3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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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是無漏故,如涅槃等。  不然。無漏識等,不能為食,不能執持有漏種故,如涅槃等。  識等,非彼之食,破壞有故,如涅槃等。非於彼界,無漏是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:「又無色無身」至「無實體故」。  此亦不然,四食不攝彼身命故。彼身命定非是食,四食不攝故,如生、住等。  彼設救言:在彼上界起無漏時,有情身命既互相持,即互為食。  述曰:上本宗。下設義雙破二部。  論:「復不可說」至「彼身命故」。  若言此因有隨一失,我許執持有漏種故,應立宗言:無漏之識不得執持有漏種子  述曰:此但破經部。汝又若言:無漏識中,有有漏種,即以無漏為彼食體。此亦  論:「亦不可執」至「有漏種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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