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初、總破有心;二、別徵有心所。 故,如有心位。「具根、壽、煖」言,引經具證也。 意說何等?此位有色,明有本識,非本識無,而許有色,本識可受熏,而非色持種。
上座部師亦許定中有細意識,生死等位已遮破訖。極成意識不如是故。下破有二 上來已破經部本計。下破經部末宗轉計。 述曰:總結文也。 論:「由斯理趣」至「實不離身」。 述曰:第四、比量難也。所說五位無心位中,定實有識,具根、壽、煖,有情攝 論:「然滅定等」至「有情攝故」。 既雙破二宗,下俱結正義。 述曰:第三難色不離識,如第一卷;持種、受熏,如第二、三卷破。色不離識, 論:「諸色等法」至「亦已遮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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