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4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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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量云:汝滅定位應非是實滅盡定位,許有行相、所緣可知識故,如餘位等。更應返 六識應非是實第六識攝,行相、所緣不可知故,如壽、煖等。 滅。然有心所、無心所家,皆須名無第六受、想,以有「心行滅」言等故。
述曰:此第四量。設彼救言「此位第六識行相、所緣俱可了知,因隨一」者,今 論:「若此位有」至「非此位攝」。 述曰:彼亦自說自位之識,行相、所緣微細難知,故以為因。或汝所言,此位第 論:「或此位識」至「非第六識」。 次第三量。 述曰:第二比量:此位第六意識應無,六轉識攝故,如五識身。 論:「意識攝在」至「滅定非有」。 今應助難:滅定無五識,說名無心定,此位亦無五識相應受、想等法,名為心行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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