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 - 唯識藏_30
P. 28
義,唯除行相,以各別故。一一應思,非無所以。 別見;事,簡體多。雖具上義,若事不等,不名相應。如五與意,唯依事簡。或但四 如《樞要》中,釋此疑難。 所緣等,相各別故,彼約本質說為所緣,故名為同,亦不違也。下此論文許有二故, 其實各別。此約實義,名所緣等;彼約相同,名同一所緣。又此約影像說為相分,名 」,謂除行相,或雖不同,亦兼取彼。 依」,謂依根,俱有、無間,如下當辨。不取種子,以各別故。即以四義解頌「相應 唯識為宗,不約本質名為所緣,亦非影像名為行相。「時」,謂剎那,定同一世。「 境相相似,故所緣、事皆名為等。以觸等五相託本識相生,所緣既相似,故名為等。 相似,名之為等;時、依定一,名之為等。正與此同。
上來已解相應門訖。自下解頌「唯捨受」言。此第四段即是第七、五受分別。 此中五義,各有所簡︰時,簡前後;依,簡別識;行,簡依同其境各別;緣,簡 《瑜伽論》等第一卷說:「同一所緣,不同一行相。」以境相似故,說名為同, 今約見分為行相,影像相分為所緣,自體名事。「等」者,相似義。體各唯一,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5
2
2
2
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