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,二處皆得。准此初答文,相應屬五數。 ,何故不同作意,亦令心所作?
述曰:五十五說,由四等故,說名相應,謂事等、處等、時等、所依等。事、處 論:「此觸等五」至「故名相應」。 上來第四、已解五所。自下第五、解前頌中「相應」二字。此或通五數,或通捨 述曰:指遍行義及心所等,緣總、別相。如第五卷,自當廣說。 論:其遍行相,後當廣釋。 述曰:釋與五俱,無心起時,無隨一故。 論:「此五既是」至「決定相應」。 此別解已。次下總釋俱。 行相實同作意,亦令心所造作,以心勝故,但說作心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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