逼迫業亦招寂靜果? 次也。 ,顯第七識恒緣執我。
此依彼宗,故以為難。 述曰:薩婆多等,為此難也。彼部難云︰捨受寂靜,善業調順,可能招之,如何 論:「若爾,如何」至「惡業異熟」。 上來依理解頌文訖。自下依義釋外妨難。 由前三義,故唯捨俱。勘諸經論,唯初復次,五義之中,第四義解。 述曰:顯我不緣苦樂二受,非一類故,故唯捨俱,生善惡趣,餘受轉故。第三復 論:「若與苦樂」至「捨受相應」。 述曰:「常」者,相續義;「無轉」者,一類義。「我」,是一、常。故此似我 論:「又由此識」至「為自內我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5
2
2
5
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