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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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必具有故,便能受熏、持種相續。  有此解。若有間斷,便非彼生,亦不受熏,已捨壽故,性非堅故,如餘心等。由此五  易脫,即善惡趣皆悉不能互攝彼種,許是善識能持惡種,與理相違。《攝論》第三亦  異熟者,取境定故。若麤動者,應如餘心,非異熟主,顯行相難知,異餘識也。若許  恒相續,故唯捨受。  是餘受,必是易脫,此行相定,故成一類。五、相續而轉,若是餘受,必有間斷,此  相,若是餘受,取順、違境故。三、由微細,若是餘受,行相必麤。四、由一類,若  憂喜入苦樂中,依三受門,不言憂喜。二、不能分別違、順境相,取中容境,是捨受  第一、三復次釋;後解外難。三復次中,一一有多所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又解︰此識極不明了,簡無惠、念,惠、念行相極明了故。不能分別違、順境相  若許明了,行相可知,便應不能攝益相續。若能分別違、順境相,非真異熟,真  且初釋中,復有五義︰一、極不明了,是捨受相,若苦樂受,必明了故。此中,  述曰:此有二文︰初三復次等,釋唯捨俱;後簡不與餘所相應之所以也。初中,  論:「此識行相」至「捨受相應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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