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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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今簡之。  。如五十一、《對法》第二說異熟生等,並如前釋。由六識中異熟生受,待緣方起,  也。由此五義,第二正顯唯捨所由,所餘四緣,因簡別境等,故唯與捨俱。  印定時,有勝解故。相續而轉,顯無有欲,今有希望,方有欲起,此相續故,無有欲  相麤動故,定深取所緣,此任運細,不深取故。一類之義,簡勝解數,先不定境,今  ,顯唯捨受,非苦樂俱,及簡不與善染等並。微細之緣,簡定及非異熟,非異熟法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顯此不與苦樂二受相應所由。如八證中,最初執受,五因之內,任運生解  論:「苦樂二受」至「非此相應」。  述曰:此第二復次,顯是異熟總業所招,故唯捨並。  論:「又此相應」至「唯是捨受」。  雖有二解,前解為勝。顯捨受俱,不應於中簡其別境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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