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6 - 唯識藏_30
P. 296

前二。五十六云「幾唯欲界」、「幾唯欲繫、色界繫」等文是。又五十六次下文,有  欲界繫,或應二識通色界繫。識種即根,彼有根故,明有現識。翻返二許,俱與教違。  欲界繫。十一,唯欲、色二界繫。」故知鼻、舌根,色界亦有。若識種即根,根應唯  香、味、鼻、舌識。色界繫中,除前四界,餘一分,色界繫。」五十六云:「四,唯  望於識,即非增上緣故。如《瑜伽》第三、第五十四、《對法》第五等說。

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以眼、耳、身根即三識種子,三識通二地,三根通五地,相望為難,亦如  論:「眼、耳、身根」至「為難亦然」。  述曰:《對法》第四云:「謂四界、二處全,及餘一分,是欲界繫。四界者,謂  論:「又鼻、舌根」至「聖教相違」。  自下第四、根識繫異難。  述曰:「不應說為增上緣」者,以識種子望於現識,是因緣性。種子既即根,根  論:「又若五根」至「增上緣攝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291   292   293   294   295   296   297   298   299   300   3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