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6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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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二。五十六云「幾唯欲界」、「幾唯欲繫、色界繫」等文是。又五十六次下文,有 欲界繫,或應二識通色界繫。識種即根,彼有根故,明有現識。翻返二許,俱與教違。 欲界繫。十一,唯欲、色二界繫。」故知鼻、舌根,色界亦有。若識種即根,根應唯 香、味、鼻、舌識。色界繫中,除前四界,餘一分,色界繫。」五十六云:「四,唯 望於識,即非增上緣故。如《瑜伽》第三、第五十四、《對法》第五等說。
述曰:以眼、耳、身根即三識種子,三識通二地,三根通五地,相望為難,亦如 論:「眼、耳、身根」至「為難亦然」。 述曰:《對法》第四云:「謂四界、二處全,及餘一分,是欲界繫。四界者,謂 論:「又鼻、舌根」至「聖教相違」。 自下第四、根識繫異難。 述曰:「不應說為增上緣」者,以識種子望於現識,是因緣性。種子既即根,根 論:「又若五根」至「增上緣攝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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