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以種子為俱 根者,五為同法,例亦應然。 六有別根,五識亦應有根;五識既以種子為根,意識應爾,何須別立?若立六識有現
論:「又諸聖教」至「聖教相違」。 第九、諸根唯種子難。 述曰:如《瑜伽》第一等說,六識皆有三依,謂因緣依等。汝之五識,依但應二 論:「又《瑜伽》說」至「依但應二」。 自下第八、三依闕一難。 述曰:若五根、五識種,第六根應意識種。《攝論》第一以五色根為同法故。第 論:「又五色根」至「為同 自下第七、五七不齊難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② 有根故,與因緣根無別體故,依
① 法故」。
③ 但應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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