識業唯通二地故。此二、三識,返難亦然,略而不述。 失。 、意三故,根通色、行二蘊失。第四、業通色、聲、法,意業法處攝故,根非唯內處 前說過。 諸解,一一疏條,無雜過也
述曰:第五、鼻、舌唯欲失,三根非五地失。鼻、舌識業唯欲界繫,眼、耳、身 論:「鼻、舌唯應」至「五地繫故」。 述曰:第二、依身業,色可有執受,聲、意二業無執受失。第三、由業通身、語 論:「又彼應非」至「唯內處故」。 述曰:下安惠破十難。第一、此說不然,業通善惡性,根唯無記失。 論:「彼有虛言」至「非無記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① 。「妙符二頌」,銷釋可知。「善
* 順《瑜伽》」,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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