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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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別根。  即今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:護法菩薩業招眼等五色根勝。根從緣稱,說彼為業,實  故五識非唯無記」者,第十、善等五識既非業感,應無眼等為俱有依,如色、聲等。  眼等無現失。第八、業是色、聲、思,眼等應非色根失,體是色、聲、意所攝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上別破第  述曰:第九、五識唯無記,恒業所感失。彼復若言「根雖是業種,此業未熟,是  論:「又若五  述曰:七以五根為同法故,應同五識,體即業種。第六、意業即末那失。第七、  論:「感意識業」至「非色根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③ 「第」,底本作「等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第」。  ② 「五」,底本作「正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五」。  ① 「也」,底本作「色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也」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二師訖。然護法論師假為此救,非用彼義,故下正義,護法所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識」至「非為善救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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