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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五識為依,五、六相望,勢力等故。五識賴意引而方生,意識由五同而明了故。 別心、無分別心同緣現在境,由三因故:一、極明了等。若彼意識不依五識,亦應不 識同緣境故。 識業種」。 既成眼識,何不見物?非謂五色根即是識種及與業種,本、轉二計,雙牒言故,云「 ,以果比因故。若不爾者,如生欲界,成就眼識,闕眼根故,不能見物。若無別根,
論:「又第七識」至「有俱有依」。 述曰:不然。即有不明了失,與五相望可為例故。如《瑜伽論》五十五說,有分 論:「若彼不依」至「勢力等故」。 述曰:二、非六識也。今汝以意為五識依,明了意識應以五識為俱有依,必與五 論:「又緣五境」至「五識俱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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