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皆亦同之。 。彼言識有二:一、藏識;二、轉識,謂眼識乃至意識。《顯揚》十七、八、九亦然。 依,有轉易故,如六轉識。不爾,應非轉識所攝,無俱依故,如第八識。
述曰:以何為量?謂《瑜伽》說,有藏識故,有末那等。五十一說,《顯揚》十 論:「如《瑜伽論》」至「意識得轉」。 自下引證。 述曰:其文可解。 論:「故應許彼」至「第八識攝」。 述曰:彼若不許第七有依,亦應非是轉識所攝,則違聖教。六十三云,轉識有七 論:「不爾,彼應」至「轉識有七」。 述曰:三、非七也。於中有二:初立理,後引證。此立理也。雖許不斷,亦有俱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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