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故不名依。 用第六同時意依。《瑜伽》第三、七十六、五十五云必俱故。七、八疏故,非與此力
自下第三、淨月等師復非前義。 就廣第二俱有依中,上來二師別說為理,引教如前。 述曰:以於因中,不轉易故,不假俱依,不違聖教。 論:「唯第八識」至「無俱有依」。 述曰:以七有轉易,如六有俱有依。 論:「第七轉識」至「謂第八識」。 述曰:意識與七,同緣、不緣,皆定依故。若與五同緣,亦依五識,如前教證。 論:「第六轉識」至「為俱有依」。 述曰:二、總結正。其前五識各定有二依,謂五色根,增上緣攝,非如種子,及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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