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通解。 能變;所緣之「彼」,彼此第七所依之識。意顯所依即是所緣,更非異彼。 。初中有二︰初舉頌答,後更別解。此舉頌答。 論:「有義:此意」至「及相應法」。 此下敘諍。諍有四說:初難陀等義。 述曰:《大論》、《顯揚》、《對法》等諸論皆同此說,故知此識緣自所依。此 論:聖說此識緣藏識故。 何以知者? 述曰:自下別釋。於中復二︰初總解,後別諍。此即初也。所依之「彼」,彼初 論:彼,謂即前此所依識, 自下釋頌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 8 4 4 6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