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皆爾。 。何等論說有我、我所?《瑜伽》六十三有心地決擇、《對法》第二、《顯揚》第一 有時斷故,唯緣識體及彼心所。 者,即我所執有時無故。若緣彼種者,無能緣用,非殊勝法,不可計我故,又應我所
為答此問, 問︰若緣體為我,心所為所,何故論言但緣彼識,不言緣所? 述曰:以理屬教,令義明了。即一念心有二行解,若緣我時,即帶我所行相轉故。 論:「謂緣彼體」至「我及我所」。 述曰:由此緣識體為我,心所為所。由心是主,故執為我;由所助伴,故為我所 論:「論說末那」至「恒相應故」。 以何為證? 述曰:此顯不緣相分色等及彼種子,以於三界中一類緣故,不緣彼境。若緣彼境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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