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緣。今為七境,設屬我所,深是妄情,以理驗教,甚相乖角。 。說既不別,故述妄情。 所故,知緣心所。若緣本識之境,境不定故,不可緣彼立此義也。
論:「應言此意」至「不違聖說」。 若爾,以何為我所境? 為解此疑:曾無處言,緣觸等故。觸等即是遍行五法,前說與彼第八俱者,論不 何謂妄情? 心所、心王各各有體,我、我所執行相不同。若緣王為我,心所為所,論應別說 述曰:火辨等解。此第二意。 論:「有義:彼說」至「緣觸等故」。 述曰:謂諸心所不離識故,說識之時亦已說所,如唯識言,無違教失。論言有我 論:「然諸心所」至「無違教失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8
4
4
8
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