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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《大論》第五十六及《十地》第八、《中邊》上說︰「行、有是業道,無明、愛、 識等種,是業所攝;識等五,生等二,七全及有一分中,已潤識等五種,是苦所攝。 雜為緣,一一思准可解,不煩廣為。 然有遠近,乃至諸支一一廣作。然此中識等五,依當起位,諸支隔越、逆次超間,相 若約當生,隨其所應。逆次之中有鄰有間,皆應思准。《緣起》下說,此約增上說, 順中有鄰次、隔越。鄰次,如《對法》;隔越,與前實緣不殊,亦約識等五種而說。 、行、無明為二緣,謂所緣、增上。餘但增上。若相雜亂,有二︰一、順;二、逆。 所緣、增上。餘一切准可知。若逆次者,亦有鄰次、隔越。今合說老死與生、愛、取 緣起者,為緣不定。諸聰惠者,如理應思。 ,非實緣起說。異鄰次,若
述曰:第十七門。惑、業、苦攝支者:無明、愛、取三是惑;行全,有一分,除 論:「惑、業、苦三」至「是苦所攝」。 且隔越者,且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,但一增上,與愛、取、生、老死為二緣,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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