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6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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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習氣所顯故。即行種子名識故也。    地》等說業全攝有者,應知彼論依業有說故,不爾,彼論應分別有。  名「雜染」。  業道,餘是苦道。」舊《中邊》說「道」為「難」,謂煩惱難、業難、苦難,然新翻  取是煩惱道,餘七是苦道。」《大論》第十雖不別解,亦

              論:「惑、業所招」至「為生厭故」。  述曰:識是業者,彼說業種為識支故。彼論問言︰何故識支,業染所攝?答︰諸  論:「有處說識」至「為識支故」。  《對法》第四云:「行、識、有三是業。」餘皆同此。今論會云︰  述曰:今者會違。此中,據實而論,乃言有一分,含識等種故。《瑜伽》、《十  論:「有處說業」至「業有說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云︰「三是煩惱道,二是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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