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6 - 唯識藏_32
P. 156
行習氣所顯故。即行種子名識故也。 地》等說業全攝有者,應知彼論依業有說故,不爾,彼論應分別有。 名「雜染」。 業道,餘是苦道。」舊《中邊》說「道」為「難」,謂煩惱難、業難、苦難,然新翻 取是煩惱道,餘七是苦道。」《大論》第十雖不別解,亦
論:「惑、業所招」至「為生厭故」。 述曰:識是業者,彼說業種為識支故。彼論問言︰何故識支,業染所攝?答︰諸 論:「有處說識」至「為識支故」。 《對法》第四云:「行、識、有三是業。」餘皆同此。今論會云︰ 述曰:今者會違。此中,據實而論,乃言有一分,含識等種故。《瑜伽》、《十 論:「有處說業」至「業有說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
① 云︰「三是煩惱道,二是
1
6
6
0
0
2
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