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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文字。又有二︰一、分別自體;二、分別所依緣事。攝八分別者是。」七十四說︰ 二、有差別。復有二︰一名加行,二名施設。」《顯揚》十六說︰「一、文字;二、 云︰「如於眼等計自性,於此計為常、無常等之差別。」七十三說︰「一、無差別; 言「二」等。《攝大乘》第四說︰「遍計有二︰一、自性計;二、差別計。」世親釋 徵,下二障中,自當對辨。 ,入意識攝,未見文故,故非五、八能遍計也。此等徵逐,《佛地》第七「二障」中
述曰:「識品雖二」者,第六、七二識也,總名遍計,以是一故,更不須論,但 論:「識品雖二」至「故言彼彼」。 此則廣前「遍計」二字。自下廣前「彼彼」之言。 述曰:由此如上所說理趣,唯於有漏第六、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計。五、八名識 論:「由斯理趣」至「有能遍計」。 次護法論師總結上也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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