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0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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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者必依他故,不以圓成而為境也,彼不相似故。《攝論》第四唯說依他性是所遍計。 各自廣分別,不別煩引。 說隨依他起爾所分量,遍計亦爾,故無量種。此論言「等」。此一一皆如所引諸論, 見。《對法》第十二「二十八見、六十二見」等。故此論中言「十等」也。七十四等
論:圓成實性,寧非彼境? 述曰:三性之中,是依他起。言所緣緣,必是有法,遍計心等,以此為緣。親相 論:「《攝大乘》說」至「所緣緣故」。 述曰:若言能遍計,已問答訖。言所遍計,自性是何? 論:次所遍計,自性云何? 上來已廣初行第一句訖。自下廣第二句。 十八者,十八空所除,乃至二十句我、我所見,二十空所除。二十五句我、我所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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