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7 - 唯識藏_32
P. 197
五、於諸相中遍計所執自性執。 六與此文同。復有五︰一、無常計常;二、苦計樂;三、不淨計淨;四、無我計我; 等。復有五種︰一、貪;二、嗔;三、合會;四、別離;五、捨隨與等。《顯揚》十 染自性,謂有貪等;四、計淨自性,與染相違;五、計非染淨自性,謂此色是能所取 一、計義自性,此有四,謂計自相等;二、計名自性,此有二,謂無差別等;三、計 計義;五、依二計二。」《顯揚》十六及七十三說一種五,與此同。七十三又有五︰ 四、計能取。」 、無覺計,謂不善名言者。」七十三說︰「一、計自相;二、計差別;三、計所取; 二說。 「一、隨覺;二、隨眠。」
六者,《顯揚》十六說︰「一、自性計,謂計色等實有相;二、差別計,謂計色 五者,《攝論》說︰「一、依名計義;二、依義計名;三、依名計名;四、依義 四者,《攝論》說︰「一、自性計;二、差別計;三、有覺計,謂善名言者;四 三者,謂:一、我;二、法;三、用。或自性、隨念、計度分別,如《對法》第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1
6
6
4
4
3
3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