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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「唯依他」。不執著相,即體是無,不可執著,亦計所執;若無執著之心,依他亦 執。彼執著相若是所執著,亦計所執性,所依執著相亦通圓成。今據能執著心語,故 相屬能所執並依他性。若但不執,說二相屬,即通後二性攝。今約所執語故,唯計所 第三亦有後之二性。若執二相屬,所執是無,可是計所執性,所執性所依二相屬,二 相,第三依遍計所執相,第四依依他起相,第五依圓成相」,正與此同。據實而言, 計,亦是依他,亦以妄分別為自性故。
此後三種別約三性增勝相語,故《顯揚論》十六說「此五相中,初及第二依三自 述曰:無漏二智及俱行品相、見分等及無為法,圓成性故,不執著相是此性攝。 論:「不執著相」至「為自性故」。 述曰:第四、執著相唯依他起,能執著者,虛妄分別為自性故。設所執著即所遍 論:「彼執著相」至「為自性故」。 述曰:第三、能詮、所詮二相屬相唯計所執,妄計名之與義定相屬故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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