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4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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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邊》以三性與十真實相攝,此皆攝盡,可勘彼文。然有蘊等,此不說者,如下當知。  ,如《瑜伽論》第七十二、七十三、四說三性及別章說。諸經相亂者,如理應知。《  《瑜伽》等不然,《顯揚》十六說計所執無,五不攝故,即五法體唯是有也。  非二攝。《楞伽》、《中邊》所說五法,或通有無,或體實有,遍計所執假亦通有。  ,不可為名之所依故,成所遍計,說之為名;不可隨名執此為實有,假立為義。故俱  者,於非義中假立義稱,謂此但有所執之義,無隨依他之名故也。顯圓成實離名離義  。不言圓成者,此體與名極疏遠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由彼四說,文雖有異,而理為言,各據一義,不相違也。然諸說中不雜亂  論:「諸聖教中」至「廣說應知」。  述曰:遍計所執隨於此名,橫計於義為實有體,此非實有。於此非有中假名為義  論:「遍計所執」至「假立義名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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