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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,緣法為作具故,從喻為名。 辨事」。前師唯有為少分為果體,士夫力所辨故。第二師即通無為亦是果體,因法為 意:心、心所俱等,亦得此果,即不唯士夫假者為因。故文但通言「諸作者假作具所 。由此故有二說︰一者、唯士夫為因所得,是士用果,因唯假者,非少實法。第二師 ,由此成辨諸稼穡等,是士用果,不言如俱有因等,得俱生、無間、隔越、不生之果 十卷說。有義:所知障亦得。此中通說,亦不相違。
述曰:若論別相,除上四果,即是此果,寬通有漏、無漏等也。 論:「五者、增上」至「餘所得果」。 述曰:謂諸作者假諸作具等所辨事業。然三十八等皆但云士夫用,乃至占卜等事 論:「四者、士用」至「所辨事業」。 然此果,有義:唯斷煩惱障所得,非所知障。若所知障為言,定障亦是。如下第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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