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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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亦應爾。  依處」,不別說也。何以知五?准下因得果,不說攝受因得此果故。士用果有二說,  「若攝受五,辨有漏法」,除心、心所,餘二依處攝受一切有漏故。今但總言「顯諸  夫為作用依處等,亦無異熟果,若法作用依處,亦得此果,即六依處得也。故前論云  礙五依處得。以引發唯望自類果為言,觀待性復疏遠,業得果義親故。攝受中,據士  攝等初師。  顯揚》十八云「習氣依處得異熟」等,乃至廣說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顯異熟果十五依處中五依處所得,謂習氣、有潤、差別功能、和合、不障  論:「習氣處言」至「一切功能」。  出得果文已。下有二師解。第一解中有二︰初正解,後立理。即前解十因、二因  述曰:出果體已。次依處得果,於中有二︰初引文,後正解。《瑜伽》第五及《  論:「《瑜伽》等說」至「得增上果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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