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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地,算數譬喻所不能及。五住地中,無明住地其力最大,恒沙數上煩惱依,亦令四  愛住地、有愛住地。起者,無始無明住地。此住地,一切上煩惱依。若煩惱種比無明  易生故。煩惱有二,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。住地有四,謂見一處住地、欲愛住地、色  惱,更不受後有,名不受後有,非盡一切煩惱、一切受生說不受後有,有無明住地變  盡;得有餘果證,名梵行已立;凡夫人天所不能辦,七種學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勝鬘經》說。不依《瓔珞經》,非極成故。「以分段生死故,說阿羅漢我生已  述曰:此外人難:何處經說?  論:「若所知障」至「無明住地」。  此總第四、三性破計分別訖。自下第五、釋諸違妨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                    乘大方便方廣經》改作「所不能辦,七種學人」。  ② 「所不能辦,七種學人」,底本作「七種學人所不能辨」,今依據麗本《勝鬘師子吼一  ① 「障」字下,底本有「大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名所作已辨;所斷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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