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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,麤重為種。有漏相未遣,二障種不除。不爾,如何此中言相未滅,麤重不斷? 相縛即約現行相,麤重約種子語。論實 說為依他?由此二種更互為緣而得生故。謂相為緣,起麤重,麤重為緣,生相縛。」 其非執心,彼即不說,據增者故。彼卷又云︰「此依他起性以相及麤重縛為體,云何 謂執依他及計所執。若解二縛,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。」彼論唯約執心解縛, 故,其無堪任,麤重縛亦未能斷。《顯揚》十六說:「由相、麤重二縛,執二自性, 記亦攝。如此等文,相違非一,然會此者,如別抄說。 異熟品攝;領受麤重,攝一切有漏受,即善受亦在中;勞倦麤重,即威儀無記,餘無 佛說為行苦。」《對法》第十說二十四麤重:所知障麤重,異熟品攝;異熟麤重,亦
准五十八文,麤重縛即一切有漏法,漏與有漏皆麤重故。由相縛未斷,有分別相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① 「實」,底本作「時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成唯識論別抄》卷九改作「實」。
① 彼體雖復皆同,為緣互得,然今此文以相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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