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7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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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前引《對法》第十一說。其餘門義,如下當說。  》第十三等並有此文。《攝論》亦言解行地也。此中復修持、任、鏡、明、依五地,  何界趣身分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舉頌可知。  論:「頌曰」至「離二取相故」。  述曰:問第三位。下解見道。  論:次通達位,其相云何?  述曰:此亦已前資糧位也。此即第十、七地分別。在何劫攝,如前已說。《對法  論:「此位亦是」至「真勝義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苦」,底本作「若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苦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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