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8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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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。  廣說。然〈菩薩地〉四波羅夷復與此別,如第四十、四十一、四十二半,廣以九門解  夷;以三業乃至於樹葉欲取,犯僧伽婆尸沙;若剔毛、剪爪如初月,犯偷蘭遮。如是  論色為律儀體,所以不說。攝善戒寬故,即令入攝善戒中故,論實亦得。  中總論故,以三業為性,以受時、學時三業為性故。  積集諸善為體」,即通三業;「饒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種」,如彼廣解,亦通三業。此  戒為體」,即唯二業;「攝善法戒者,謂諸菩薩受律儀後,一切為大菩提,由身語意

              述曰:《對法》但以三業為性,是通性故,謂三種忍通以三業為性,故不別出。  論:「忍以無嗔」至「三業為性」。  《文殊所問經》菩薩有五篇戒,是出世間戒:若心分別男女、非男女等,是波羅  若爾,菩薩戒有支、無支如色法不?如別抄會。  今欲為前別故,所以且說七眾。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,菩薩戒有意業,此中  然菩薩戒自息惡戒,是何戒攝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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