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3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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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三、大悲相應惠。」但明六度,亦同《對法》。雖諸文異,義意一也。七十八同此  也。所以諸論不同。第四十三云︰「一、證真如惠;二、五明處、三聚中決定善巧惠  第十為第六故,所以俱通二利。此論別開理、事二智,各別明故,第六自利,第十通  以緣世俗、緣勝義、緣有情為三,從勝功德說,意同《攝論》。《對法》自解,即合  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;三、饒益有情靜慮。」並義同此。七十八亦同。  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稱。四十三說︰「一、現法樂住,從果為名;二、能  故,以能止息飢儉等故。《對法》云「御眾業任持,名饒益有情靜慮」,從果為名。  諸所思事成滿任持。」「辨事」者,彼名「成所作事」,義與此同,依此辨利有情事  」。無性云:「離慢、見等,得清淨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諸論但明六種度故。《攝論》等云,以加行、正智、後得為三。《對法》  論:「般若有三」至「俱空無分別惠」。  述曰:《攝論》等同。「安住」者,安住現法樂住故。《對法》名「無厭倦任持  論:「靜慮有三」至「辨事靜慮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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