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8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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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繫,非究竟離繫故。     解。  《對法》、《顯揚論》說八,加三性真如。因此則廣明無為義者,如前第二卷別抄等  、擇滅;三、非擇滅;四、真如。《百法論》、《瑜伽》等說六,加不動、想受滅。  無為亦非斷縛得,於四無為中,是誰攝耶?四無為者,《五蘊論》說︰一、虛空;二  。後依無時,由前擇力,故《對法》等說惡趣果名見道斷,《瑜伽》說是非擇滅攝。  餘依,二擇滅攝,斷縛得故。所依縛盡,初得果時,名為擇滅。所依後無,方顯涅槃  俱非,可解。故四涅槃初後二種,謂性淨、無住處,即體於真如上立;中間有餘、無

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論主答。此二於四中,非擇滅攝。《顯揚論》第十八說,此二無為暫時  論:「非擇滅攝」至「非永滅故」。  述曰:第四、外人復問。謂前說言所知障非縛斷,不得擇滅,不動無為、想受滅  論:「若唯斷縛」至「四中誰攝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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