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0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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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滅定等上建立,即非擇滅,如《顯揚》等。如前第二卷抄及《對法》第二卷抄解。  說故。此若約無間道斷,解脫道得,即《對法》第二等文為正,是擇滅攝。若約伏滅  無為是擇滅攝。次會《顯揚》十八文,彼說暫伏滅者,謂說伏惑得及無漏心滅惑位時  後時顯故,實得在前,無餘亦爾。或由先擇斷惑,復永不生故,此義應思。  ,故是非擇滅攝亦有何爽?

              述曰:下第三、問菩提障。外人問。此師說「所知障亦障涅槃」等,可解。  論:「既所知障」至「是菩提障」。  不動義,如前說。  述曰:此體雖非縛,由真擇力滅障得故,寧非擇滅?滅障得故,如煩惱滅,即二  論:「或無住處」至「擇滅所攝」。  下第二解。  既爾,定知無餘先得,所依永無,方顯先滅名得涅槃,故擇滅攝。如想受滅無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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