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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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與相應法亦定同緣,亦自緣見分,亦緣自證分,與相應法見境齊故。然與自證作用 者,便違上文。 如何自證與相應法見分同緣?識之見分不自緣也。若自緣者,與自證分何別?若不緣 或能緣彼相分故,若不現彼影,應非知一切。 以彼功能遍現影故。識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緣,緣自見分。餘淨心所義例亦然。又 自身者,互得相緣故,即淨八識皆得互緣,同時心、心所亦得互自緣同時心、心所, 聚,說為緣訖。 分說,以說現行互為緣故。又種為緣生分別者,前第一門以解訖故。此即現行染八識
今有二解︰一云前依因位,非依果說。依果說者,見分之境亦不必同。又識等見 又有解者,上文所言「勿見分境,不同質故」,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緣, 述曰:淨八識聚,若自他身,自他八識為緣,皆增所緣緣。以淨八識皆得緣他及 論:「淨八識聚」至「能遍緣故」。 述曰:然前相分與見為二緣,不言種子亦為相分得為因緣者,此中不依種子為相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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