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 - 唯識藏_32
P. 54
名「遍緣」故。雖作此解,三分何別?各相似故,如前所得者親得,餘新所得影得 者,唯在佛位,餘者不能。 具四分。今緣相應法見分,緣自證分,亦能緣證自證分,證自證分亦能緣見分、相分 返緣自證,作影像緣,仍是相分。不爾,即與證自證無別,何須四分?由是一切心皆 緣,現作相分緣故。如無分別智唯是現量,無外境故不緣,不同後得智,後得智見分 文中唯有見分,非相分境也。不除同聚心、心所相緣,以得緣故。即顯自證分亦見所 必無能緣用故,如化心等亦爾,化心不緣故。故此第三、四亦非相所緣,見分攝故。 雖勝,然稍難知。 故。相應法緣識,既不外取別變相分,識之見分例亦應然,亦不違上見分境同。此義 各別,自證唯內緣,更不別變。其見分自緣等亦更別變,然相分攝,與相應法
此中但遮見分非相所緣義,遮第三、四分亦非相所緣,意顯餘三分互緣一切法, 述曰:若通佛說,非見分等為相分所緣緣,一切相分是親所變,名為相分,相分 論:「唯除見分」至「能緣用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1
5
5
0
0
0
0
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