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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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「遍緣」故。雖作此解,三分何別?各相似故,如前所得者親得,餘新所得影得  者,唯在佛位,餘者不能。  具四分。今緣相應法見分,緣自證分,亦能緣證自證分,證自證分亦能緣見分、相分  返緣自證,作影像緣,仍是相分。不爾,即與證自證無別,何須四分?由是一切心皆  緣,現作相分緣故。如無分別智唯是現量,無外境故不緣,不同後得智,後得智見分  文中唯有見分,非相分境也。不除同聚心、心所相緣,以得緣故。即顯自證分亦見所  必無能緣用故,如化心等亦爾,化心不緣故。故此第三、四亦非相所緣,見分攝故。  雖勝,然稍難知。  故。相應法緣識,既不外取別變相分,識之見分例亦應然,亦不違上見分境同。此義  各別,自證唯內緣,更不別變。其見分自緣等亦更別變,然相分攝,與相應法

                 此中但遮見分非相所緣義,遮第三、四分亦非相所緣,意顯餘三分互緣一切法,  述曰:若通佛說,非見分等為相分所緣緣,一切相分是親所變,名為相分,相分  論:「唯除見分」至「能緣用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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