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 - 唯識藏_32
P. 49
名同一,非多見分共一親相分名為同也。 ,不緣俱法。 緣者,不同一所緣過,受不與心同一緣故。大乘見分不許自緣,亦有此妨。然極相近 緣,相分所杖本質同。若見分、相分不相緣故,非如大眾部緣俱生心、心法故。若許 別體,展轉相望,唯有增上緣。見分、相分一切皆然,不相緣故。然此心、心所不相 後二句,如理可知。即是二義,與前師別。六望七等,准此應知。 也,第八不緣虛空等故。此七識中,望彼第八相、見分等,應作四句,其第六識,具 虛空、心心所等以為相分,亦熏彼生空等相種也,非是能熏生彼第八現行相、見分種 種,生自證等,隨應亦爾。第六識若緣第八見、相而熏種,即雙熏彼二分種子。若緣
若爾,且如第八心王不能緣心所之相,即無本質,如何名為同一所緣? 說自證分既得自緣,即無前過,但有後失。若爾,如何名同一所緣?謂所杖質同 述曰:第四子門:就如一眼識中,俱時心、心所一一別互相望,雖是同聚,而是 論:「同聚異體」至「不相緣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1
4
4
9
9
5
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