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9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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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故業,生五淨居?故此解非。又定地攝,名為不動,以定能住於一境故。且福之名  不爾,定於自處受故。」問曰︰何故爾也?定所攝故,非同散業。若爾,如何熏禪資  法論》說︰「何故色、無色業名為不動?答︰如欲界餘趣業遇緣轉得餘趣處受,彼業  ,後是五趣別業。  。又約六趣為論,除地獄,取非天五趣,有善業果也。  果,如涼風觸身等別相似業,名為善也。又令地獄諸苦輕微,名為善業,如不斷善等  五趣受善業,名福。」前是人天總業,後是五趣別業。然說地獄亦有別善業者受等流  不移動故。又復移轉境,如生得散善,亦從於定,總名不動。  ,自體及果俱不可樂,相鄙劣故。「不動」者,不可改轉義。其業多少,住一境界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動者,謂感色、無色界異熟及順色、無色界受業。前是總業,後是別業。《對  非福業者,《瑜伽論》云︰「謂感惡趣異熟,及順五趣異熟。」初是三惡趣總業  《對法論》說:「欲界繫善業,名福。」《瑜伽論》言:「謂感善趣異熟,及順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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