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9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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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故業,生五淨居?故此解非。又定地攝,名為不動,以定能住於一境故。且福之名 不爾,定於自處受故。」問曰︰何故爾也?定所攝故,非同散業。若爾,如何熏禪資 法論》說︰「何故色、無色業名為不動?答︰如欲界餘趣業遇緣轉得餘趣處受,彼業 ,後是五趣別業。 。又約六趣為論,除地獄,取非天五趣,有善業果也。 果,如涼風觸身等別相似業,名為善也。又令地獄諸苦輕微,名為善業,如不斷善等 五趣受善業,名福。」前是人天總業,後是五趣別業。然說地獄亦有別善業者受等流 不移動故。又復移轉境,如生得散善,亦從於定,總名不動。 ,自體及果俱不可樂,相鄙劣故。「不動」者,不可改轉義。其業多少,住一境界,
不動者,謂感色、無色界異熟及順色、無色界受業。前是總業,後是別業。《對 非福業者,《瑜伽論》云︰「謂感惡趣異熟,及順五趣異熟。」初是三惡趣總業 《對法論》說:「欲界繫善業,名福。」《瑜伽論》言:「謂感善趣異熟,及順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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