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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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實有故。護法等依第八變依他根境,執為實有,體非實有,非第八相分體是無也。  ,非實不實故,無不定過。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,相分必是計所執故,此中論云  行相,舊云「非形識故」,翻之錯也。喻云:如龜毛等。然淨真如雖無行,而談實體  皆非實有,是法。法通二量,故單後說。因云:無行相故。以此二體非能緣法故。無  續故,行相麤故,唯八得名。  六識亦變為我與我癡等,非恒俱故,獨七得名。雖餘六識亦變根器,非是本故,不相
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量云:似我似了,皆非實有,宗也。因云:非真現故。舊云「不如境故」。  述曰:此解前三識境皆非實有。此中有二比量。第八識所變似義似根,是有法;  論曰:「此境實非有」至「皆非實有」。  述曰:明第三、識生變似所了。雖前二識亦變所了,以相細故,唯此得名。雖第  論曰:「變似了者」至「了相麤故」。  述曰:此釋頌中第二、識生變似我也。與心所俱多少義等,如《成唯識》。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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