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0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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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餘文可知。舊論但言心所取別,不言取總,違《瑜伽》等說。  伽》第三及《顯揚》十八、《唯識》第五卷等說。然初一「虛妄分別」之言通二門用  相」,非也。王、所同,名差別;王、所異,名異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解下二句異門相。心王與所,行相同異,王唯總取,臣取總別。如《瑜  論曰:「異門相者」至「諸心所法」。  述曰:此解頌上二句差別相。八識俱然也。  論曰:「虛妄分別」至「諸心心所」。  述曰:上二句解差別相。舊本云「總相」,非也。下  論:「頌曰:三界心心所」至「亦別名心所」。  述曰:結前生後,二門義也。「差別」,約界豎論;「異門」,約行橫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二句解異門。舊論云「別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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