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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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名「修對治品」也。 實,故知非也。 一切祕密,故十善巧真實也。舊論所顯後十,准義知非,以有能顯別為一故,唯十真 執」者,謂十我見;「事」者,即見所依事,謂蘊等十法。為入解此我執所依之事及 治祕密;令入正法,名令入祕密。如是隨義,如《攝大乘》、《對法》等說。或「我 祕密」,即四祕密,即對治等。為解除我執,入一切祕密,說十善巧治我見,故名對
述曰:此品有三:初、結前生後,標品所明;次、「此中」下,正明覺分;三、 論曰:「已辯真實」至「菩提分法」。 染善相翻,稱之為「對」;善巧除染,立以「治」名。此非自生,要習方起,是 述曰:即十善巧實。蘊等我見,名「我執」;我執即事,名「我執事」。「一切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辯修對治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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