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2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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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明;後「頌曰」下,依舉正釋。此即初也。 為正觀察真實事相,建立念住。」如彼廣說,故先說此。於中有二:初總簡持,生下 根力位,故不分根力以成二門;次有二頌明修覺支;次有二頌明修道支。 一頌明修正斷;次四頌明修神足;次有二頌明修根力,以總解根力已,別有半頌總明 品,第十三、十四頌明修覺分差別之相。十二頌中,合分為六:初一頌明修念住;次 治體。然對治更有眾多,此廣攝餘故,但此。 「修對治總義」下,結前修義。此即初也。對治者何?「即修一切菩提分法」,出對
述曰:上二句頌明念住所治,下二句頌明修念住意。 論:「頌曰:以麤重愛因」至「修念住應知」。 然則七位覺分雖復不同,創修治道,先修念住。《對法》第十卷說:「是故最初 述曰:此下第二、正明覺分。於此品中,有十四頌,合分為二:初十二頌別明道 論曰:此中,先應說修念住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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